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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情况

来源:平罗党建网 时间:2020-09-24

  2019年,全县机构编制工作在县委、编委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为着力点,不断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持续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有效保障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平罗县机构编制总体情况

  (一)党政群机关机构情况

  平罗县党政群机关70个,其中:党委工作部门10个;人大机关工作机构5个;政府工作部门25个;政协机关工作机构6个(含政协专门委员会办公室1个);群众团体和协会10个(含4个使用事业编制群众团体残联、伊协及消费者协会和个体私营者协会);政府派出机构1个(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派出由平罗县代管的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乡镇13个(乡6个,镇7个)。

  (二)事业单位机构情况

  平罗县共设置各类事业单位206个(含石嘴山市教育体育局所属平罗县代管的平罗中学),其中:全额预算事业单位196个,定额补助事业单位8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个。

  (三)编制人员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自治区核定平罗县行政事业编制6945名(含59名聘用编制),较上年6899名(含59名聘用编制)增加46名。实有行政事业人员6409名(含58名占聘用编制人员),较上年6428名(含58名占聘用编制人员)减少19名。其中:行政编制902名(县直607名,乡镇295名),较上年908名减少6名(分别将县公安局3名、县法院2名、县检察院2名政法专项编制调整为行政编制,将1名行政编制调整为司法政法专项编制,上划市级管理生态环境行政编制12名),实有人员789名(县直522名,乡镇267名),较上年793名减少4名;政法专项编制353名,较上年355名减少2名,实有人员328名,较上年341名减少13名;事业编制5690名(全额预算事业编制4700名、定额补助事业编制874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57名、聘用编制59名),较上年5636名(其中:全额预算事业编制4687名,定额补助事业编制874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6名,聘用编制59名)增加54名(自治区增加中小学教职工编制13名,县道路运输管理所下放属地管理自收自支事业编制41名),实有人员5292名(全额预算事业编制4446名、定额补助事业编制687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01名、聘用编制人员58名),较上年5294(全额预算事业编制4461名,定额补助事业编制712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63名,聘用编制人员58名)减少2名。

  二、全县机构改革及编制管理情况

  (一)深化行政体制和重点领域体制改革

  1.全面完成党政机构改革工作。紧紧围绕中央对地方机构改革“六个坚持”总要求,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列出的23项“规定动作”和自治区党委“强化统计、科技机构职能”的要求,确保政令畅通、有效贯彻。一是全面落实党的领导。坚决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这一首要任务落实到位,着力健全县委总览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体制和行动机制。建立健全和优化县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把县委全面深化改革、依法治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委员会,新组建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外事工作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县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将县委编办、公务员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由县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和侨务工作由县委统战部统一管理。二是优化完善政府职责体系。对标中央和自治区调整优化县政府机构和职能,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新组建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医疗保障局、科学技术局、统计局、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及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重新组建县司法局,优化县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等,优化了政府机构职能配置,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重点领域机构设置,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三是严格落实党政机构限额。县党政机构设置均严格按照规定在限额内统筹。全面清理限额外行政机构,规范管理挂牌机构和临时机构,从严从紧控制党政机构加挂牌子的数量,挂牌机构不单独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根除挂牌机构实体化,真正做到“限额之外无机构”。机构改革后,全县共设置党政机构35个,其中:党委机构10个(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9个),与改革前持平;政府工作部门25个,较改革前增加2个。总体上,本次机构改革新成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退役军人事务局、科学技术局、统计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医疗保障局6个部门,整合了信访督办局、老干部局、林业局3个部门,在原县环境保护局的基础上新设立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为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不占平罗县党政机构限额。通过改革,党的领导体制更加健全,党政机构布局更加优化,职能职责边界更加明晰,机构编制管理更加规范,机构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2.深入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深化机构改革总体部署,将全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纳入机构改革统筹安排部署、同步组织实施,积极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进改革,印发了农业、交通运输、文化市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5个领域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和机构编制方案,调整划转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人员122名,全面完成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及机构编制事宜。

  3.协同推进相关领域体制改革。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安排部署,配合有关部门深化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环保垂直管理、开发区管理机构整合优化以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专项改革,做好涉及的体制机制和机构编制调整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设立8个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调剂增加行政编制17名,列入派驻机构专项编制管理,加强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建设。协调印发了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机构编制方案,将石嘴山市生态经济开发区、宁夏精细化工基地党工委、管委会整合,设置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分别为石嘴山市委、市政府的正处级派出机构,由平罗县代管。党工委、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资源利用与规划建设局、审批服务管理局(项目服务中心)6个内设机构。切实做好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涉及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等工作。

  4.深化权力清单管理工作。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总体部署要求,推进权力清单标准化建设。依据机构改革部门职责变化情况和自治区各行业系统权力清单指导目录,协调指导政府部门对应调整规范权力清单,共重新梳理规范政府部门权力事项3585项,完成了部门权责清单信息更新和数据汇聚工作,实现行政职权事项“三级四同”。

  (二)统筹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1.统筹做好机构改革涉及事业单位调整工作。按照中央编办和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机构改革期间推进和规范事业单位调整的要求,在组织实施机构改革方案时,按照《中央编办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期间推进和规范事业单位调整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和程序,从严格总量控制、明确职能定位、规范机构名称、理顺领导关系等方面,统筹推进、同步实施事业单位划转、调整和整合。在县广播电视台的基础上,新组建县融媒体中心,挂县广播电视台牌子,为县委直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归口县委宣传部领导;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由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县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更名为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由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调整为县审批服务管理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县信息化建设办公室)由县委宣传部所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更名为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服务中心;县城市建设规划站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县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县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县黄河湿地保护林场、县陶乐治沙林场、县林场以及派驻各乡镇的林业工作站由原县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县草原管理站由原县农牧局所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县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由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县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由县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县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县统计普查中心由原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县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撤销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接待办公室)更名为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更名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占直属事业单位限额)调整为副科级事业单位;新设立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强化对事业单位法人的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标准化工作,开展登记流程再造,减少申办手续和材料,精简办事环节。认真做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及时做好日常事业单位网上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并完成了2019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全县140家事业单位审核合格。结合年度报告审核工作对15家事业单位进行了变更事项登记,变更事项18项,其中,变更法人9家、变更住所5家、变更举办单位2家,名称发生变更的2家;新设立事业单位1家。结合全县机构改革工作,做好机关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共变更负责人、地址、名称等事项部门单位26家,新设立4家,撤销7家。

  (三)科学管理机构编制

  1.调整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结合机构改革,重新调整优化了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最大限度发挥现有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增加全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13名,动态调整全县部分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推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以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为基础,以每月财政管理一体化人员信息审核和年度财政预算人员审核为抓手,每月对编制实名制信息管理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编制人员信息,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流程,建立机构编制管理信息台账,健全实名制管理机制,提高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抓好自治区巡视反馈涉及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按照中央编办和自治区编办关于建立完善机构编制问题台账做好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工作的要求,认真落实巡视整改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完善全县机构编制问题台账,理清问题存量,制定整改方案,通过采取冻结超编部门(单位)及其系统编制、调剂使用周转编制、系统内动态调整编制或调整分流超编人员的措施,共消化超编单位17个,消化超编22名,全面完成超编问题整改工作。

  3.加强机构编制保障服务工作。在坚持机构编制严管严控的基础上,通过科学配置机构编制资源,把有限的编制资源向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倾斜,切实发挥了机构编制资源在服务和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保障作用。积极对接,搞好服务,保障全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认真落实自治区巡察工作要求,加强巡察编制人员力量,设立县巡察信息中心,推动了县委巡察机构建设和巡察工作稳步开展。按照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的要求,建立健全县、乡、村(社区)三级退役军人服务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建立健全了县乡村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结合机构改革,新设立县价格认定中心,解决了价格认定务机构的问题。协同人社部门做好空编部门人员补充审核工作,共审核招录行政事业单位人员252名。深入开展公办幼儿园核定编制及人员配备情况调研,积极协调解决公办幼儿园涉及机构编制事宜。

附件1.平罗县党政机构改革前后机构设置对照表.docx

附件2.中共平罗县委员会机构设置表.docx

附件3.平罗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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