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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罗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平罗党建网 时间:2021-04-13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驻平区(市)属各单位:

  现将《平罗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平罗县委办公室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3日


平罗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20〕86号)和《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平罗县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党办发〔2021〕10号)精神,深化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理顺县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着力推进基层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十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及县委十四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为导向,以推动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合理划分事权与职能,整合执法主体与执法力量,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公平,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推动治理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全面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在争当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排头兵中打头阵当先锋,推动平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各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相衔接,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整合乡镇现有站所、部门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乡镇综合执法办公室,推动行政执法工作向基层延伸,打通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

  (二)完善指挥协调机制。乡镇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派驻执法机构和辖区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设在乡镇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基础性监管工作,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制定印发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建立健全与县级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机制及协调机制。

  (三)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对乡镇综合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检查、受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等程序和行为。严格确定行政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惩治执法腐败现象,确保权力不被滥用。加强执法经费保障,推行执法车辆、执法服装、标志标识、执法文书、执法证件和执法装备“六统一”,实现依法依规执法。

  三、任务分工

  (一)组建执法机构。在乡镇组建综合执法办公室,将综合执法办公室作为综合行政执法平台,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的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并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司法局

  责任单位: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21年4月10日前

  (二)明确执法事项。制定《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下放各乡镇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结合实际下放到各乡镇,做到能放则放、应放尽放,推进管理和执法重心下移。建立乡镇与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衔接配合、案件移送和统一指挥协调工作机制,实现违法行为发现及时、执法迅速、监管到位。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21年5月底前

  (三)规范执法标识。结合各乡镇实际,配备行政执法车辆,统一各乡镇行政执法车辆标识、外观等,规范行政执法服装、装备和标志标识式样,经县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各乡镇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21年5月底前

  (四)保障执法资源。根据综合执法机构的设置情况,配备必需的办公设备,设置专门存放暂扣物品的场所,添置配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必需的服装、车辆和专业技术设备。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21年5月底前

  (五)规范执法证件。新调入乡镇和乡镇原有的行政执法人员及时换发行政执法证件。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统一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按程序申领行政执法证件。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21年5月底前

  (六)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做到依据公开、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结果公开、过程公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全程留痕、可追溯、可追责。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要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合法适当。编制统一的行政执法格式文书;统一行政处罚流程,明确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决定、文书送达等岗位职责和时间节点。各相关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帮助指导各乡镇综合执法机构组织实施自由裁量标准。各乡镇执法机构在实施过程中,可以结合行政执法工作,提出符合乡镇实际的意见和建议,按照程序做好自由裁量权的细化和规范工作。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21年5月底前

  (七)保障工作经费。乡镇综合执法办公室由乡镇负责日常考核,人员经费、执法车辆、办公场所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乡镇罚没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罚没收入上缴县财政,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行政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长期坚持

  (八)加强执法培训。根据各乡镇实际需求和行政执法专业技术要求,由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全员分类专项培训,规范执法检查、受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等程序和行为,全面推广应用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长期坚持

  (九)强化执法监督。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开展执法评议、案卷评查,指导乡镇确定行政执法责任、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追责问责,并通过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等形式,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坚决整治执法腐败现象,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纪委监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长期坚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共平罗县委员会办公室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平罗县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组要深入研究、精心部署、认真督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各乡镇、各相关执法部门要把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列入当前工作重点,明确具体负责人,集中精力,精心部署,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形成工作合力。县司法局作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牵头部门,要会同各乡镇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做好组织、协调、指导下放行政处罚权的承接和运转,会商解决行政执法问题。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积极支持配合各乡镇依法履行职责。乡镇人民政府作为综合执法的主体,行使下放的行政处罚权和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日常监督管理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已下放权限内的违法行为,应及时移交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立案查处;各乡镇发现的非下放权限内的违法行为,应及时移交县级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三)强化监督考核。各乡镇要加强对本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日常管理,建立完善综合行政执法考核机制,加强检查考核,不断规范综合行政执法行为。县司法局要会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强化监督指导,加大对乡镇行政执法行为的纠错力度,重点开展案件督查,及时纠正不当执法行为,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附件:平罗县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重点任务分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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