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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严把“三关”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

来源:平罗县委组织部 时间:2019-07-19

  平罗县把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程序关、监督关作为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力抓手,不断推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新台阶。

  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把政治标准贯穿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着力强化政治素质考察,将主动担当作为、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作为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2019年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干部3批,调整提拔干部257人。

  严把选人用人程序关。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八个不上会”“七个不得”等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严格执行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党委集体决策、任前公示等程序,把“凡提四必”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对2019年提拔的115名科级领导干部均严格程序选任,把握选拔任用的每一项条件、每一个环节、每一条规定,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

  严把选人用人监督关。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全面实行干部考察预告、考察对象公示、干部任前公示等,2019年组织对58名领导干部开展任前谈话,对24名领导干部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畅通来访、来信、来电、网络“四位一体”举报监督渠道,让《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在“阳光下”运行。(平罗县委组织部   马英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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