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认真落实从严管理干部要求,把干部考核抓在平时、抓在经常,不断完善干部考核办法,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实行分类考核,提高考核工作的公平性。年度考核将干部划分为党政正职、党政副职、内设(派出)机构的科级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四类,进行分类考核,考核优秀比例均不超过15%。党政正职考核,由组织部门根据各单位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结果评定情况和干部现实表现,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县委研究确定;党政副职和一般干部考核等次由各单位考核委员会研究确定,并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平性。
注重平时问效,提高考核工作的日常性。推行干部干事档案季度述职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与干部年度考核等次直接挂钩。明确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的基本条件是其本年度内至少要有1个季度“干事档案”考核优秀,4个季度考核均为优秀的干部,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优秀等次。对“干事档案”季度考评优秀次数较多的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同时,通过日常工作督查、观摩评比、民意调查、经济责任审计、奖惩情况等方式,对领导干部进行跟踪记实考核,建立平时考核台账,为年终考核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严格年终评定,提高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发挥干部监督联动机制的作用,及时收集梳理干部在信访举报、违纪违法等方面的负面信息情况,对给予党政纪处分的干部,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评定考核等次;对给予提醒、函询、诫勉等组织处理的干部,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同时,对效能目标考核各组处于末位或受到“特殊处罚”的单位,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优,对党风廉政、党建工作等专项考核排名末三位的单位,分管领导年度考核不得评优,提高考核的严肃性。(平罗县委组织部 李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