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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扎实推进科级干部考核工作规范化

来源:平罗县委组织部 时间:2018-12-07

  平罗县把抓好科级干部考核工作作为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抓手,不断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确保科级干部考核工作规范化。

  实行分类评价,提高考核工作公平性。将科级干部年度考核划分为党政正职、党政副职和其他科级干部(含内设派出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干部)三类,进行分类考核,考核优秀比例均不超过15%。党政正职考核,由组织部门根据各单位年度效能目标考核结果和干部现实表现,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县委研究确定;党政副职和其他干部考核由各单位采取会议述职、民主测评、推优评差等方式进行,根据测评和推优评差结果,经单位党组织会议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注重平时问效,提高考核工作精准性。将平时考核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不搞“一锤定音”。推行干部干事档案季度述职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与干部年度考核等次直接挂钩,明确领导干部本年度内至少有1次季度干事档案考评优秀,才具备年度考核评优资格,4次季度干事档案考评优秀的,年度考核直接评为优秀等次。同时,通过日常工作督查、观摩评比、民意调查、经济责任审计、奖惩情况等方式,对领导干部进行跟踪记实考核,建立平时考核台账,为年终考核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建立负面清单,提高考核工作严肃性。建立纪检、信访、政法等部门干部监管联动机制,及时收集梳理科级干部在信访举报、违纪违法等方面的负面信息情况,对给予党政纪处分的领导干部,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评定考核等次;对给予提醒、函询、诫勉等组织处理的干部,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同时,实行特殊处罚,年度内对在监管范围内发生环境污染、安全生产等较大事故的单位,降低其年度考核等次,对效能目标考核排名后15%的单位,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优,对党风廉政、党建工作等专项考核排名末三位的单位,分管领导年度考核不得评优。(平罗县委组织部  牛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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