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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罗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平罗党建网 时间:2021-06-01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现将《平罗县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平罗县委办公室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

平罗县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完善教育督导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适应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推动平罗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2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优化督导管理体制、深化教育督导改革,不断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切实履行教育职责,为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供有力保障。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在督政方面,督促指导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在督学方面,依据教育法律法规和办学评估标准,指导学校依法依规办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评估监测方面,建立教育督导部门统一管理、多方参与的评估监测机制,为改善教育管理、优化教育决策、指导教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健全机构设置,不断优化教育督导管理体制

  (一)健全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政府办主任和教体局局长任副主任,成员包括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编办、团县委,县发改局、财政局、教体局、工信局、公安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残联、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在教体局,督导室主任由教体局局长兼任,配备1名副主任督学(副科级),根据工作需要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全面负责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具体工作和日常工作的落实。

  (二)规范教育督导职能。不断完善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程,明确成员单位职责,指定专人负责,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形成统一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严格依照《教育督导条例》,建立健全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自觉接受上级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大事项和督导结果及时向上一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

  三、确保运转高效,逐步优化教育督导运行机制

  (三)加强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紧紧围绕年度教育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切实践行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职能。一是统筹抓好国务院实地督查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反馈问题整改,二是部署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校园治理达标县、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基础教育质量提升等工作的评估认定,抓好自查自评,做好自治区和国家督导评估验收准备工作,三是把“双减”(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作为今年督导工程重点督导,四是组织实施对各相关部门、乡镇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价,每年确保开展1次,重点督导评价辖区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学校发展和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等情况;五是每年适时组织对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和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及时开展重大教育突发事件督导。

  (四)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学校督导制度。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完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每月到挂牌学校开展督导工作应不少于1次,督促指导学校建立自我评价体系,优化内部治理能力,不断规范办学行为。依据有关政策和标准,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统一组织对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师生头脑、党建及党建带团建队建、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师德师风、特色创新、资源配置、教育收费、安全稳定等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常规督导和重点督导,重点探索对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学校,督促提高建立配备专人维护或与专业第三方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提高消防设施完好率,大力培养各学校消防安全明白人。引导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发展实际,逐步探索建立对校园长在一个任期结束前,进行1次由教体局和教育督导室共同组织实施的综合督导评估工作机制。

  (五)加强教育质量评估监测。不断完善教育质量评估监测体系,严格按照自治区监测制度和规程开展工作。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评估监测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的工作机制。完善评估监测指标体系,加强教育教学评估监测,定期开展对幼儿园办园行为、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各学科学习质量、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的评估监测。

  (六)创新了教育督导方式方法。科学制定督导计划,控制督导频次,减轻基层负担。依托国家教育督导信息化管理平台,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督导评估监测工作,探索“互联网+大数据”督导方式。坚持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过程性督导与结果性督导相结合、日常督导与随机督导相结合、线上督导与线下督导相结合、自我督导与交叉督导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不断提高教育督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逐步形成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支撑的智能化督导体系。

  四、加大问责力度,切实强化教育督导结果运用

  (七)完善报告与反馈制度。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开展开展督导工作,均须及时形成督导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在政府门户网站、广播电视、官方公众号、微博等载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采取召开反馈会、下达书面通知等形式,及时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结果,逐项反馈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八)健全整改与复查制度。被督导单位要牢固树立问题必整改,整改必到位的责任意识,及时整改问题,在规定期限报送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被督导单位,县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发放督办单,限期整改。建立“回头看”机制,对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复查,督促被督导单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问题反弹。

  (九)落实激励与约谈制度。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督导结果优秀的单位及有关负责人给予表扬。将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政策支持、资源配置、领导干部考核任免、评优奖励等方面的参考内容。对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执行不力、未按计划完成目标任务、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力的被督导单位,对其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记录报送县委办和县政府办,作为其政绩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十)压实问责制度。充分发挥县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能,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的联动机制。对办学方向、教育投入、学校建设、教师队伍教育生态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地方,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责任;对违背党的教育方针、背离素质教育导向、办学行为不规范、不按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学校、教师和有关人员责任;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不合格,阻挠、干扰和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的被督导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于民办学校存在此类情况的,责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督促停止其办学。对教育群体性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因履行教育职责严重失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涉校案事件,威胁恐吓、打击报复教育督导人员的被督导单位,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于民办学校存在此类情的,审批部门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督学在督导过程中,发现违法办学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及学校合法权益、教师师德失范等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问责和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在评估监测工作中弄虚作假,严重影响评估监测结果的,由教体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配齐配强督学,大力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

  (十一)配齐配强督学。高度重视教育督导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按照督学数与学校数的比例不低于1:5和学生数较多的学校1:1的比例配备及专职督学不低于督学总数30%要求,配齐配强专兼职督学。根据平罗县学校数量和分布状况,聘任专职督学17人、兼职督学15人。设立中片、东片、南片、北片四个责任区开展督导工作。结合教育督导职能,建立督学动态更替和补充机制,注重聘任一批从学校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优秀在职人员担任专职督学;探索从退休时间不长且身体健康的干部、校长、教师中选用一批兼职督学。并且与选用的退休人员由专业第三方劳动派遣机构签订服务劳务关系协议,按照协议和考核细则按月发放报酬。

  (十二)提高督学专业化水平。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每年至少组织1次督学集中培训,培训人数不少于全县督学总数的90%。专职督学应先培训后上岗,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40学时,培训学时计入继续教育学时。要围绕教育督导领域重点问题和实践工作,积极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研究。

  (十三)加强教育督导队伍监督管理。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建立专兼职督学及督导评估专家考核评价制度,强化督学实绩考核,对认真履职、成效显著的督学,以适当方式予以奖励,对存在重大失职、违纪违规行为的督学,认真查实,严肃处理。县政府将督学纳入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先评优范围,统筹衡量,定期予以表扬奖励。公开责任督学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退出机制,对因年龄、身体、履职等不适宜担任督学的,及时予以解聘。

  六、建立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教育督导条件保障

  (十四)加强教育督导法治建设。完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强化程序意识,细化工作规范,完善督导流程,使教育督导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工作都有章可循,实现依法依规督导。

  (十五)切实落实教育督导条件保障。县财政局要把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由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使用,按规定妥善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尤其是兼职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保障完成教育督导评价、督学培训、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等任务。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学校在办公用房、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条件,保证教育督导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十六)加快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建设成果,对接国家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完善教育督导信息系统,构建基于教育事业统计、挂牌督学的教育基础数据获取和共享机制,开展信息整理、分析和评价,实施精准督导和预警服务,提高教育督导的信息化科技化水平。

  (十七)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将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协调,形成改革合力,建立教育督导改革重点任务会商机制,定期研究督导队伍建设、条件保障和制度建设等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确保全县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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