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党委(党组):
为进一步提升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和水平,推动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经研究制定《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包抓分管领域学习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平罗县委宣传部
2020年8月5 日
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包抓分管领域学习机制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和水平,推动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学习机制。
一、主要任务
(一)把关定向。按照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的部署,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党委(党组)及工业园区党工委等相关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对分管领域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全年学习计划、学习主题、学习重点、学习形式等进行审定,确保分管领域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始终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做到学习方向不偏,学习质量不断提升。
(二)指导提升。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党委(党组)及工业园区党工委等相关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不定期巡听旁听分管领域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对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学习质量等情况进行点评,切实增强各级党委(党组)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有力提升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督促推动。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党委(党组)及工业园区党工委等相关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通过定期督查、随机抽查、检查考核、阅看学习报告、听取述职述学报告等形式,准确了解和掌握分管领域各党委(党组)开展理论学习情况,持续推动各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加强个人理论武装,提升自身思想政治素养,强化班子整体的能力建设。
(四)评价检验。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党委(党组)及工业园区党工委等相关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通过每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巡察等方式,全面了解分管领域党委(党组)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总体情况,进行科学评价、评估和检验,不断压实压紧中心组学习的政治责任。
二、建立有效运行机制
(一)建立“分管领域党委(党组)理论内容审核机制”。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党委(党组)及工业园区党工委等相关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结合当前总体形势和工作需要,对分管领域各级党委(党组)年初制定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学习方案、学习主题进行审定,对学习方向、学习重点、学习内容、学习形式等进行精准指导,做到把方向、教方法、提质量,持续深入推进分管领域各党委(党组)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心、走实。
(二)建立“分管领域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巡听旁听机制”。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党委(党组)及工业园区党工委等相关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对分管领域每个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每年巡听旁听至少1次,将其作为了解基层、指导工作的新途径。分管领域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严格按照《平罗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等文件要求,扎实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包抓领导根据工作时间安排,随机选择分管领域各党委(党组),与其中心组学习时间对接后,确定巡听旁听单位和日期,提前通知被巡听旁听的党委(党组),组成工作小组并列席巡听旁听。被巡听旁听党委(党组)要及时与包抓领导所在部门办公室联系,积极做好各项对接工作。巡听旁听小组参加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全过程,巡听旁听结束后,由包抓领导或巡听旁听小组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对该次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点评。通过巡听旁听,包抓领导进一步加强对分管领域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指导,全面了解和掌握分管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安排、组织实施和实际效果,及时总结推广中心组学习的新做法、新经验、新成效,更好地发挥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龙头作用。被巡听旁听单位要如实记录学习情况,包括学习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学习方式、学习内容、讨论交流、重点发言、巡听旁听点评等,在中心组理论学习结束后及时将学习情况报送包抓领导和有关部门。
(三)建立“分管领域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半年汇总报告机制 ”。在落实“一学一报”制度的基础上,各级党委(党组)每半年将中心组学习总体情况汇总后报送包抓领导审阅,7月10日前报送上半年中心组学习情况报告,次年1月10日前报送全年中心组学习情况报告。汇总情况应包括分管领域各级党委(党组)每次中心组学习的时间、内容、形式、参加人员范围、保障措施以及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利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开展个人自学的情况(包括学习积分和在本学习小组内的学习积分排名)等情况。要认真梳理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成功做法和亮点经验,做到中心组学习汇总报告要有分析、有归纳、有措施、有成效。包抓领导要认真阅看,提出书面指导性意见,反馈分管领域各级党委(党组)及时改进。
(四)建立“分管领域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辅导机制”。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党委(党组)及工业园区党工委等相关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集中组织分管领域各党委(党组)班子成员,每年开展一次集中学习辅导活动。要结合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围绕本领域本行业重点工作任务,精心确定理论学习辅导主题,提前备课专心讲课,推动分管领域各党委(党组)班子成员深化理论武装、指导工作实践、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五)建立“分管领域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成果转化机制”。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党委(党组)及工业园区党工委等相关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坚持学以致用、学用结合、学用相长,把包抓分管领域理论学习工作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分管领域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深入基层一线、深入人民群众,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运用学习成果指导工作实践。中心组成员每年到分管领域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专题调研不少于2次,撰写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1—2篇。
三、工作要求
(一)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党委(党组)及工业园区党工委等相关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分管各党委(党组)要于每年1月15日前按时提交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
(二)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将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包抓理论学习情况,每半年向上级党委及时报送,同时抄送县委宣传部。
(三)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及工业园区党工委等相关单位要按照本学习机制制定相应的包抓分管领域学习机制。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严格按照学习要求,推动中心组学习落细落实,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