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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罗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等五项制度的通知

来源:平罗党建网 时间:2020-04-26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现将《平罗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平罗县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平罗县人才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平罗县人才工作联络员制度》、《平罗县人才工作文件备案制度》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平罗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4月26日

平罗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根据《石嘴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报告制度》(石人才组发〔2020〕2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县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实际,将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如下:

  1.县委组织部:履行县委人才工作牵头抓总和全县党政人才队伍建设职能,负责全县人才队伍建设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及高层次人才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等工作;开展人才重大战略思想研究、制定人才总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重大人才政策和人才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工作;协调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协调开展人才创新项目策划申报、重点人才培养、重大典型表彰等工作;统筹全县党政人才队伍规划建设。

  2.县委宣传部:履行全县人才工作宣传和全县文化旅游人才队伍统筹建设职能,负责组织各新闻媒体加强人才工作和优秀人才典型宣传,营造人才发展舆论环境;统筹全县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新闻传媒、全域旅游等文化旅游人才队伍规划建设等工作;落实自治区哲学社科和文艺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哲学社科和文艺托举工程、国家社科基金结题奖励等项目资金申报争取等工作;开展自治区“塞上文化名家”、文化领域“三名工程”培养评选等工作。

  3.县委编办:履行全县人才编制协调保障职能,负责全县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等占编补充政策的制定、实施以及高学历、高职称人员占编补充等各方面工作。

  4.县人社局:履行全县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职能,构建人才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人才资源市场;对标中央、自治区、市委相关政策及县委有关要求开展人才分类评价改革、职称制度改革、薪酬制度改革等工作;开展全县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的选拔、培养、引进、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开展国务院特殊津贴、国家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自治区“塞上英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等各级各类人才推荐选拔和补助落实工作;负责自治区院士工作站、人才小高地、专家服务基地等各级各类人才载体培养建设;统筹全县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规划建设。

  5.县发改局:将人才发展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县“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实施重点特色产业人才支持计划,指导现代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6.县工信局:履行全县工业领域、信息产业和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职能;负责全县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的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县各类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组织实施工业领域、信息产业和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管理工作。

  7.县教体局:履行全县教师队伍建设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服务职能,负责全县教师队伍规划建设、培养引进、表彰激励、管理服务等工作;开展自治区“塞上名师”、教育领域“三名工程”评选及名师工作室建设等工作;建立平罗籍在外就读大中专院校学生库,引导在外大学生返乡就业创业;优化教育系统人才发展小环境,稳定教师队伍;落实全县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服务事项等工作。

  8.县科技局:履行全县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职能,负责实施自治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和项目启动计划、引进急需紧缺科技研发(科技创新)团队项目、科学家实验室(研发中心)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项目、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科技创新团队培养项目等工作;开展科技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等工作。

  9.县卫健局:履行全县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和高层次人才健康医疗服务职能,负责全县医疗卫生人才队伍规划建设、培养引进、表彰激励、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自治区“塞上名医”、医疗卫生领域“三名工程”培养评选及相关平台建设等工作;优化医疗卫生系统人才发展小环境,稳定医疗人才队伍;落实全县高层次人才健康医疗服务事项等工作。

  10.县农业农村局:履行全县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职能,以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负责全县乡村振兴人才队伍规划建设、培养引进和服务管理等工作;聚焦全县特色农产品开发和重点农业产业发展,开展人才培养引进载体、平台培育和建设,推进乡村振兴人才集聚等工作;支持涉农企业开展自治区设施农业“人才高地”建设工作;实施“引凤还巢”工程,引导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致富带头人等各类在外人才返乡助力乡村振兴;积极选送先进人才参与自治区“塞上农业专家”“石嘴山市农业专家”等先进评选;组织农业科技人才下乡指导服务等工作。

  11.县民政局:履行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职能,负责实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规划建设、培养引进、表彰激励和服务管理等工作;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及完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指导、推进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实践基地建设。

  12.县文广局:履行全县文化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职能,负责结合全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制定全域旅游等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开展文化旅游人才培养引进、评选表彰、管理服务等工作。

  13.县商务局:履行全县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外经外贸等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职能,负责以上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培养引进、管理服务等工作;聚焦全县产业布局,开展相应人才培养平台载体建设、扩大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

  14.县住建局:履行全县建设领域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全县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服务职能,负责开展全县建设领域科技人才队伍规划建设、培养引进、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落实全县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待遇。

  15.县财政局:履行全县人才工作经费保障和财经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职能,负责落实县本级人才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管理工作;落实自治区、市委及县委人才政策各项重点任务经费保障等工作;会同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16.县科协:履行全县科普人才队伍建设职能,负责实施科技社团人才学术交流和人才素质提升项目等工作;负责推荐相关人才参评中国科协奖项、宁夏“青年科技奖”和自治区科技人才托举工程等;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青少年科技人才和科技后备人才培养工作。

平罗县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落实党管人才原则,进一步压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加强人才工作协调,增强人才工作合力,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成单位

  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由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宣传部、编办、发改局、工信局、教体局、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局、卫生健康局、民政局、科协、妇联、总工会、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组成。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二、主要任务

  1、学习上级关于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指示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着眼于建设人才队伍,探讨全县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问题,就全县人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了解掌握全县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状况,交流各单位人才和人才工作的思路、计划和措施,通报全县人才工作动态;

  4、协调有关部门或单位研究制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有关政策;

  5、指导和协调解决人才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6、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落实人才政策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情况。

  7、研究其他人才工作事宜。

  三、组织协调

  联席会议由县人才办负责召集,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召集人,县委组织部分管人才工作的副部长可受组长委托主持召开联席会议。

  四、工作方式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例会,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的议题由会议成员单位提出,经县人才办协调后提交联席会议讨论。提交议题的单位要提供相关材料。

  五、工作要求

  1、每次人才工作联席会议根据需要在成员单位中确定参加单位,各参加单位安排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参加会议。

  2、联席会议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并做好充分准备。提交会议研究的事项应事先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有关情况,拿出具体的意见或方案,以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果。

  3、联席会议讨论研究作出决定后,按照部门职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落实。

平罗县人才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对全县人才工作重大事项的了解、协调和处置,增强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单位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县直各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县属大中型企业。

  二、报告内容

  1、本单位人才工作重大活动、创新项目、研究成果。

  2、本单位职工在全国、全区、全市各项人才工作竞赛评优活动中获取奖项、荣誉的情况。

  3、本单位各级优秀专家、拔尖人才等人员重要成果、身体健康以及工作发生变动等情况。

  4、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报告方式

  各单位应及时(事前或事后一周内)将所涉事项向县人才办报告,同时于每年6月和11月对本年度的重要事项进行汇总报告。报告单位应将有关书面材料1份和电子文档报县人才办。

平罗县人才工作联络员制度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落实党管人才原则,进一步健全人才工作运行机制,促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日常沟通、交流和协调,根据我县实际,建立本制度。

  一、人员组成

  联络员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推荐产生,主要由各成员单位党办主任(办公室主任)担任。

  二、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宣传中央、区、市、县关于人才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向县人才办反映各项人才政策的执行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全县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出意见建议;

  2、加强同本系统、本单位人才的联系和交流,及时向单位领导和县人才办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3、负责本单位人才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工作;

  4、及时收集、整理、报送本单位人才工作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先进典型等,每月报送1篇以上人才工作信息。

  三、管理办法

  1、县人才办经常组织联络员开展业务培训、参观学习等,提高联络员业务水平;

  2、县人才办将对成员单位人才工作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每年对工作落实情况好、信息报送及时的联络员进行奖励;

  3、各单位要对联络员的成长进步予以关注,对德才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的同志,要及时推荐。

平罗县人才工作文件备案制度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落实党管人才原则,保持人才工作相关政策的统一性和连续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备案内容

  1、以县委、县政府或成员单位名义制定印发的人才工作规划、人才工作政策文件,各成员单位制定下发的涉及全县或本行业的人才培养(培训)、引进、选拔、评价、激励(表彰、奖励)、流动、鼓励创新创业等方面的文件;

  2、上报区、市有关人才开发的工作报告、调研报告和经验交流材料;

  3、开展的人才开发课题研究成果;

  4、其他需要备案的文件材料。

  二、备案方式

  各单位应在文件上报、下发的5个工作日内,将正式文本1份(连同电子文档)送县人才办备案。

  三、文件管理

  县人才办建立全县人才工作文件档案库(包括电子档案库),供乡镇、部门以及各类人才查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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