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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办法规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实施作业必须同时具备六项条件

来源:宁夏日报 时间:2026-10-30

  记者10月29日从自治区气象局获悉,我区日前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办法共五章三十四条,从组织管理、作业实施、安全管理到法律责任作出系统规定,为科学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办法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协调机制;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林业草原等部门以及民航、飞行管制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商同级有关部门编制工作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明确其公益性事业属性。

  办法规定,防灾减灾救灾、农业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重大活动保障、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以及其他需要实施的情形,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可以组织实施。同时,实施作业必须同时具备六项条件:适宜的天气条件和作业时机,飞行管制部门批准的空域和作业时限,符合规定的作业单位、作业场地和作业人员,作业设备年检合格且弹药在有效期内,指挥系统健全、通信系统畅通,安全措施完善。

  空域管理和作业规范是办法的重点内容。办法规定,利用高射炮、火箭发射装置作业,由作业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向飞行管制部门申请空域和作业时限,利用飞机作业由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申请,利用无人机作业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作业前须提前公告作业时间、区域、设备和注意事项,通知公安机关做好安全保卫,作业期间在站点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作业单位须按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实施,收到停止作业指令或出现安全隐患时立即停止。作业人员须经岗前培训、掌握相关规范和规程后方可作业,利用高射炮、火箭发射装置作业的人员名单由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抄送公安机关备案。

  安全管理贯穿作业装备采购、转让、存储、年检、报废及应急处置全过程。办法明确,作业装备由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按政府采购规定组织采购,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作业单位之间转让装备须三十日内备案;装备丢失、盗抢须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和气象主管机构。高射炮、火箭发射装置等设备由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年检,不合格的立即检修,仍不达标的予以报废;报废设备和故障、超期弹药登记造册、入库封存并按规定处置。运输、存储炮弹和火箭弹要遵守国家武器装备、爆炸物品管理法律法规,临时存放须符合条件并设专人管理看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作业队伍建设,健全劳动保护、人身意外伤害和公众责任保险等保障制度。

  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擅自移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或者侵占作业场地,不得干扰作业。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依据《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予以处罚。(记者 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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