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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检察严惩偷狗盗窃犯罪 守护群众财产安全

来源:平罗县融媒体中心 时间:2026-08-25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农家护卫犬、看门犬是农村群众看家护院、守护家园安全的重要帮手,既是群众倾注情感的“家人”,更是受法律严格保护的合法私有财产。针对群众身边频发的盗犬侵财“小微案件”,近年来,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精准履职、从严追诉、全力挽损,成功办理一起流窜盗窃农户家犬案件,两名涉案男子最终获刑,以检察力量守住百姓“家门口”的财产安全。

  被告人周某、李某为谋取非法利益,铤而走险实施盗窃行为,先后流窜至平罗县、惠农区多个乡镇,潜入农户院落、路边修车店,盗取4条农户家养看门犬。二人盗取犬只后临时饲养,尚未对外贩卖牟利便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专业价格鉴定,涉案4条家犬总价值达2933元,达到盗窃罪立案追诉标准,二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盗窃罪。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高度重视,该案看似涉案金额不大,却是关乎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案件,直接影响群众安全感与幸福感。检察官针对该案细致梳理案件卷宗、逐一核实作案细节、固定完整证据链条,精准认定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作案次数及涉案金额,厘清案件法律适用依据。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坚持法理与情理相融,全面核查案件情节。经查,周某、李某二人均有犯罪前科,属于从重处罚情节;但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真诚悔罪、自愿认罪认罚。为最大限度挽回群众损失,检察官积极开展追赃挽损、矛盾化解工作,多次沟通协调二人家属及被害人,督促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最终,涉案4条犬只全部成功追回并返还被害人,被告人另行赔付损失,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有效化解了矛盾。

  结合全案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平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周某、李某以盗窃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提出量刑建议。法院审理后,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事实及量刑意见,依法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李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群众身边的“小事”,就是检察履职的“大事”。近年来,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始终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紧盯农村盗抢、小额侵财等高发多发“民生小微案”,坚决摒弃“案小不为”的懈怠思想。在履职过程中,始终坚持“严惩犯罪+追赃挽损+普法安民”三位一体办案模式,既严厉打击侵害群众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守住司法公正底线,又全力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同时依托典型案件以案释法,向社会传递“小微盗窃必追责、群众财产必守护”的司法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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