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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罗县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平罗党建网 时间:2020-07-06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现将《平罗县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平罗县委办公室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日

平罗县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统筹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和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新要求,根据《石嘴山市进一步统筹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实施方案》(石党办发〔2018〕50号)和《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石党建办〔2018〕6号)以及《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石党办发〔2019〕61号)精神,现就推进我县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提高社区治理社会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结构合理、作风过硬、群众满意的职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的发展目标,以建立社区工作者科学高效的岗位职级和薪酬制度为基础,结合完善社区工作者选任聘用、教育培训、日常管理、考核激励机制,畅通职业发展渠道,进一步提升能力素质,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力争到2025年,全县80%以上的社区工作者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30%的社区工作者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居民对社区工作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职业界定及岗位职责

  (一)社区工作者的界定。本方案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城市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成员、副书记(副主任)、书记(主任)。

  (二)社区工作者的岗位职责。社区工作者主要职责是:一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二是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意见,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三是依法依规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和监督活动,推进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开展社区协商;四是掌握社区居民情况,定期入户走访,深入了解并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及时化解社区矛盾纠纷,积极为居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五是依法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事务;六是发动社区居民依法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培育发展社区文化,提高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和满意度,努力构建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七是依法依规推动驻区单位履行社区责任,组织开展区域性共建活动,组织社区居民对街道(乡镇)、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及基层自治工作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八是完成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职数配备及人员产生

  (一)社区岗位配备。社区工作者队伍岗位设置依据社区规模、人口数量、管理幅度等因素合理配备社区职业工作人员。社区居民在3000户以下配备5名,3000户—5000户配备7名,5000户—7000户配备9名。

  (二)社区工作者录用。社区工作者采取选举、招聘等方式配备。选举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规定选举产生,由各镇组织选举。招聘由组织部、民政等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公开发布岗位招聘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实施。对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免笔试。对社区工作者工作年限、学历及奖励情况纳入资历量化。对确系能力强、群众公认、工作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要求。对退役军人择优实行计划单列单招。在社区工作者选聘过程中,注重从源头上提高社区工作者的质量。选聘对象要求有较好的政治素质、综合能力和社会工作经历,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注重选聘社会工作学、社会学、心理学、管理学及法律等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和法律援助、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领域社会人才,不断提升社区专业化服务水平。

  四、日常教育管理

  (一)完善培训制度。社区工作者培训纳入组织、民政、乡镇培训计划,实行分级分类培训、示范培训和委托培训相结合。新当选的社区“两委”成员必须在3个月内参加入职培训。所有社区工作者每年要轮训一遍,每人每年参加集中培训不少于3天。县委组织部、民政局和乡镇对社区成员进行培训。45周岁以下和新选聘的职业化社区工作者一般应在5年内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二)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实行错时工作制以及法定节假日、双休日、晚18:00—20:00值班制度。推行“全能社工”制度,建立社区综合服务接待岗,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做好服务工作,实行“一口式受理、全能式服务”。完善“网格化管理和服务”责任制和居民走访制度,社区工作者50%以上的工作时间要用于走访社区居民群众。日常工作必须做到“五个及时”,即居民群众有意见时要及时回访;居民群众有困难时要及时相帮;网格有重大事件发生时要及时上报;居民家中有急难事时要及时到达;社区工作者所负责的网格发生急、难、险、灾等重大事件时,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处置。社区工作者一般不得抽调到上级机关工作,凡抽调借调社区工作者,须经县分管社区工作的领导同意,报县基层政权与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职能部门下派到社区的工作人员,在保持现有职能部门隶属关系的基础上,全部纳入社区统一管理和考核。建立社区工作者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实施规范管理。

  (三)严格考核制度。组织部、民政局负责制定社区工作者考核细则,由镇党委组织实施。以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实行群众评议与组织考评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度。年末进行年度综合考评,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提出考核等次,作为社区工作者调整岗位、职级晋升、薪酬待遇、奖励惩戒、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四)建立退出机制。有下列九种情形之一的,应依照规定程序退出职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一是对于选聘的社区工作者任期届满未参加选任或落选的,依据国家、自治区和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退出情形的;二是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三是严重违反社区管理规章制度或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受到责任追究的;四是社区工作者不履行职责、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五是工作严重失误、徇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害和恶劣影响的;六是不能胜任现有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七是凡正式纳入职业化社区工作者管理范围的45周岁以下人员,自录用之日起,5年内未取得社会工作者证书的,属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原则上不得参加下一届社区居委会成员选聘;八是社区居委会成员兼任网格员,所负责社区网格居民满意率达不到60%的;九是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及不适合社区工作的。

  五、薪酬等级和待遇

  (一)薪酬待遇构成。建立自然晋升动态薪酬体系,职业化社区工作者的薪酬由基础补贴、岗位补贴、社工师补贴、学历补贴、星级补贴、“五险”六部分组成。基础补贴按照平罗县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为基准,每两年晋升1级(每级增加50元);岗位补贴按照正职200元、副职100元进行补贴;社工师补贴按照初级100元、中级200元、高级300元进行补贴;学历补贴按照本科50元、硕士研究生200元、博士研究生500元进行补贴;星级补贴以社区党组织年度星级评定结果为标准,按照一星级50元、二星级100元、三星级200元、四星级300元、五星级500元,零星级不享受星级补贴;“五险”按照《关于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福利待遇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19〕44号)文件规定的缴费基数标准执行。

  (二)薪酬待遇的动态管理。社区工作者的岗位及薪酬等级计算年限以在社区连续实际工作年限为基础,凡主动辞职、被辞退及其他原因离开社区工作者岗位后,再次当选的,此前从事社区工作年限不再计算。工作岗位、职称、学历、星级发生变化的,从次年起调整薪酬。退休人员担任社区工作者,退休薪酬低于担任社区工作者相对应的薪酬,差额部分可予以补齐,受聘人员同时享受其他福利。兼职不领取薪酬。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社区工作者次年度基础补贴下调50元,下调一年。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社区工作者,建议乡镇提交居民会议撤换并补选。

  (三)落实经费保障。平罗县社区工作者的薪酬经费除自治区财政承担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倍的20%以外,其他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县、乡镇组织领导体系,定期研究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建设工作。组织、人社部门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培养使用;民政部门充分发挥牵头部门职能作用,做好综合协调和管理服务;财政部门落实好经费保障工作,将增加补贴部分纳入财政预算,并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注重人才选拔。坚持面向基层的选人用人导向,县政府、乡镇每年要拿出一定比例的公务员和事业编制岗位,面向社区工作者定向公开招考。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者专业岗位开发和社区社会工作机构培育,通过落实职业水平考试、继续教育和注册登记管理等制度,建立社会工作者人才选拔培养机制,推动现有社区工作人员向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工作者转型。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发展党员、选拔人才的力度,积极推荐其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三)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宣传、文广、民政等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报道社区工作者中的典型人物、先进事迹,评选“最美社区工作者”,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社会认同度和职业荣誉感,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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