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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罗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持续整治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来源:平罗党建网 时间:2020-07-03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驻平区(市)属各单位:

  现将《2020年持续整治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平罗县委办公室

  2020年7月2日

2020年持续整治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化拓展基层减负工作,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一步把广大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手脚从形式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持续整治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重点任务的通知》(宁党厅字〔2020〕14号)和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持续整治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石党办综〔2020〕4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市党委关于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各项部署要求,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从基层干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全面检视、精准施策、靶向治疗,加强源头治理和制度建设,进一步精文减会,改进督查检查考核方式,提高调查研究实效,充分调动基层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树立担当实干的鲜明导向,凝聚兴县富民的正能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市60周年,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强化思想教育,筑牢思想政治根基

  1.将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纳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健全完善理论学习、检视问题、抓实整改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2.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论述,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推动“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在广大党员干部内心深处扎根铸魂。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3.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以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专题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围绕疫情防控和去年以来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进行深入研讨,从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和领导方法上全面排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具体落实举措。今年安排不少于2次学习研讨。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12月31日

  4.将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基层减负作为2020年度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视重点,坚持“三个摆进去”,深入排查、全面检视、深刻剖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办公室、县纪委监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5.将解决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深度融入巡察、党委督查、政治建设考察、干部考察考核、年度述职述廉等,明确监督重点,推进真刀真枪解决问题,以常态化长效化的政治监督、政治督查,确保取得让干部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成效。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二)全面对标对表,坚决纠治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中的形式主义问题

  6.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常态化开展贯彻落实“两个维护”督查检查和巡察。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公室、县委巡察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7.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进行梳理,建立完善《平罗县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情况台账》,优化完善“月催季督年考”工作机制,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平罗落地生根。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8.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向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和弄虚作假、敷衍塞责、以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做法“开刀”,严肃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增强警示教育实效。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9.精准施治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杜绝多头重复向基层派任务、随意要表格、出台大而化之的“空中政策”、只压任务不给路径、执行政策“一刀切”等机械做法。

  牵头单位: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三)落实精文减会,防止文山会海反弹回潮

  10.认真落实自治区发文开会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进一步对文件会议精简的具体范围、具体种类加以界定,列出不予发文、不得开会的具体情形,采取“以会代培”和“一对一”培训等方式,实地对县直部门文件会议和督检考精简范围标准等方面进行指导,有效解决频繁发文、发文范围不精准,超规模、高频次开会、统计不精准等问题。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11.严格发文开会计划和限额管理,计划和限额之外从严审批,对出现超标苗头的单位及时预警提醒,对超出发文、开会计划的通报批评。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

  完成时限: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12.县直各部门(单位)每季度对精文减会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查情况于7月10日、10月10日、2021年1月10日前报县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每季度自查、年度总结

  13.按照“六不发文”“八不开会”要求,每季度对县直各部门(单位)发文开会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对比研判,加强文风审查和会风监督,对典型差文、走过场会实行责任倒查。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

  完成时限:12月31日

  14.严格落实发文、开会评估审查机制,县直部门(单位)提请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印发的正式文件、召开的全县性会议,须报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严格审核把关。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15.大力弘扬“短实新”文风,坚持开门见山、直奔主题,防止穿靴戴帽、冗长繁琐,做到简明扼要、文风朴实。县委、县政府(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策性文件原则上不超过10页(一般在5000字以内),向县委、县政府呈报的综合报告一般在5000字以内、专项报告一般在3000字以内。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也要按要求从严管控。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16.着力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对建立的微信工作群、QQ群、钉钉等进行全面清理规范,不得在群内随意安排工作报表、报材料类任务,不得作为24小时工作媒介,应使用正式文件印发的通知,不得在群内发布。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17.统筹精简基层向上级报表报数报材料,能整合的整合、能共享的共享,凡要求基层填表报送材料前,须先盘点梳理已掌握的情况,加强研究和沟通,尽量做到一次性告知、一次性上报,并给基层留出3天以上准备时间。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18.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守初心担使命抓转型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办公室、创城办、创卫办、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加强对统筹疫情和经济社会发展、主题实践活动、创城创卫、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各类数据信息共享,做到“一口”统计,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优化脱贫攻坚信息数据填报统计。

  牵头单位: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守初心担使命抓转型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办公室、创城办、创卫办、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四)严格计划管理,进一步规范督检考事项

  19.县级督查检查考核事项控制在40项以内,计划内事项须严格审查备案,计划外事项须严格审批,原则上未经授权不得开展。督检考事项,在县政府信息网、平罗发布平台设立公示台,每月公示督检考计划事项和监督举报电话。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直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20.进一步优化改进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和各类专项工作考核,除考核方案所列项目外,未经县委督检考领导小组同意,严禁对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进行考核。各部门(单位)制订的考核方案、考核细则须经县委督检考办(县委政研室)审核后方可印发实施。

  牵头单位:县委督检考办(县委政研室)

  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21.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市统筹规范考核工作的各项规定,着力解决考核中形式主义突出问题,认真做好考核项目和指标的梳理整合,重点选取体现工作实绩、反映工作成效的核心项目或指标,坚决克服机械式查台账、查记录、查笔记等“留痕”评价工作,整肃过度留痕。

  牵头单位:县委督检考办(县委政研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22.对依法开展的各类执法活动,要切实改进方式方法,减少对基层特别是企业学校社区医院的干扰。严控各类“进校园”“进社区”事项,除自治区、市明确的69项社区服务事项(我县承担43项)和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公示的“进校园”活动外,一律不得越过主管部门(单位)直接安排,一事一报。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23.按照“谁计划谁监督、谁审批谁评估”的要求,认真做好每一项督检考事项的实效性评估,特别要抓好基层直报点反馈问题倒查,及时掌握全县开展的督检考和调研活动种类、数量及持续整治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工作中各类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并逐一跟踪核实,及时督促纠正,确保整改到位,切实发挥好直报点“管窥全貌”和“对症下药”的作用。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24.对标对表自治区持续清理规范“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坚决防止翻新变异,确保总量只减不增。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25.根据自治区各类评比达标表彰及示范创建活动的全面清理规范目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落实好县委、县政府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每年不超过1个、5年内不超过5个的硬性要求,着力解决指标体系繁琐、评比过程复杂、耗费基层人力财力过多等问题。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五)加大统筹力度,提高调查研究实效

  26.深化大调研工作机制,紧扣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三大攻坚战”、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多到困难大、矛盾多、情况复杂、任务繁重的地方开展随机调研、暗访调研、蹲点调研、解剖麻雀式调研,真正把问题摸清吃透。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委政研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27.加强调研统筹,严格落实四大机关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制度,每周一对全县性会议和四套班子领导活动梳理汇总、统筹安排、整合归并,防止同一时间到同一地方扎堆调研、轮番调研、借调研之名开展督查检查,原则上每个乡镇、部门(单位)每周最多安排1-2个县级领导调研或视察检查(不包括兼任乡镇主要领导的县级领导在本乡镇开展的活动),当月接受自治区、市领导调研的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不再组织调研。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完成时限: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28.深入基层调研要轻车简从,从严控制调研陪同人员、随行人员,防止“蜻蜓点水、走马观花”式调研。调研一般不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确需听取的要严控汇报时间和参会人员。提倡不打招呼、不定线路、不要求基层陪同的暗访式调研。县人大、政协及民主党派的调研活动也要加强计划统筹。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

  完成时限: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29.结合开展“守初心担使命抓转型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对每项调研活动要及时掌握情况,建立工作台账,评估调研效果、共享调研成果,防止“一调了之、一批了之、一转了之”。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30.领导干部开展调研情况要纳入巡察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1.加强对重要实施方案、意见制定前和实施后的调研评估,注意征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听取基层干部群众反映,及时了解具体落实情况,并适时调整完善,切实避免“空中政策、本位政策、僵尸文件”问题。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六)树立实干导向,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32.认真落实自治区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有效问责、慎重问责的工作意见,规范问责程序,建立问责工作月报告制度,及时纠正滥用问责、问责不当、用问责代替整改等问题。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33.严格落实《石嘴山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干部澄清正名办法(试行)》,对经核查认定失实应予澄清的,采取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恰当方式进行澄清,并适时回访被诬告陷害人员。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4.持续深入抓好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具体措施落实,结合庆祝建市六十周年和“守初心 担使命 抓转型 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等,评选表彰一批建市60年感动平罗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引导全县党员干部在火热实践中展现新作为、创造新业绩。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35.坚持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重大项目建设、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等重大考验中考察识别干部,真正把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实绩突出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以正确的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创业导向。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36.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修订县委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制定出台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并落实平时考核奖励。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12月31日

  3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的十九大以来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干部情况进行全面梳理,8月底前开展一次专题调研。认真落实自治区《受处理干部教育管理使用办法(试行)》,正确对待被问责的干部,对影响期满、表现良好、符合有关条件的,该使用的使用、该重用的重用,不得区别对待。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38.全面落实提高基层干部待遇保障措施,特别要加大对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等急难险重一线干部的关心爱护和提拔使用力度,拓宽基层干部向上交流渠道,严格落实带薪休假、职务职级等待遇保障制度。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39.实施好“一把手”政治能力、干部专业化能力提升计划,加强治理能力和专业能力培训。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七)深化治理改革,为基层放权赋能

  40.推动自治区党委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1+6”文件政策措施落实,每半年开展一次评估,年底对账清账。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委改革办、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41.扎实开展平罗县社区综合治理试点工作,完善县域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县域社会治理方式手段,积极探索建立具有平罗特色的社会治理新模式。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城关镇

  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按照自治区确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改革任务

  42.深化基层审批服务“三个全面”便民化改革,全面规范乡镇民生服务大厅建设,面向企业和群众办事服务事项全部纳入。

  牵头单位:县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编办、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按照自治区确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改革任务

  43.全面补齐村代办点、社区政务服务代办中心和网上服务站点,建立专业化代办服务队伍。

  牵头单位:县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民政局,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按照自治区确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改革任务

  44.全面推行基层审批服务事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建立统一目录、办事指南、工作规程。

  牵头单位:县审批服务局、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45.全面清理基层工作机构牌子、上墙制度,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能整合的一律整合,按照基层治理统一要求进行规范。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不得以是否设立机构、挂牌子、上制度作为评价工作的依据。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46.全面清理政府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索要的烦扰居民群众的“奇葩”证明、重复证明等事项,除自治区明确的12项证明事项清单以外,其他证明村(社区)一律不予出具,从根本上改进和规范村(社区)出具证明工作。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年底前完成

  (八)紧盯突出问题,巩固深化治理成效

  47.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着力加强对脱贫攻坚“四查四补”和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绩效的日常监督、重点检查、全覆盖审计,坚决防止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等形式主义问题。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县委巡察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48.出台减轻学校、医院和教师、医护人员负担具体措施,严格清理规范与中小学校教育教学无关事项,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减少50%以上,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从严规范借调中小学教师行为。坚决杜绝拉教师、医护人员拼凑充数参加无关活动。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县卫健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49.深入解决困扰企业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加大对优化营商环境的督查力度,着力查找涉企会议过多、检查评比过频、行政审批不便和招商引资工作各个环节中存在的作风问题,结合持续深入整治漠视群众利益问题,破解企业关切的难点痛点。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审批服务局、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县纪委监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九)完善长效机制,推动减负措施落地见效

  50.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建立县级层面持续整治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工作机制,由县委办公室牵头,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巡察办参加,把持续整治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基层减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建立健全为基层减负工作长效机制,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统筹协调推进落实工作。各部门(单位)要将阶段性落实情况分别于季度末20日前报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巡察办,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持续整治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体现,进一步细化实化工作措施,抓好本级带下级,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要把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基层减负作为年度重要任务,拿出有效管用整治措施,对标对表中央和自治区、市党委要求抓好减负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二)坚持以上率下。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头雁效应”,以下看上查找根源,以上率下解决问题,带头改进调查研究、精简文件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用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实际行动示范带动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改进作风、真抓实干。各级党员干部要用心工作、务实重干,做到减负不减责,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在谋划发展、狠抓落实上,持续营造学的氛围、干的氛围、严的氛围。

  (三)加强督查考核。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查力度,加强舆论监督,畅通举报渠道,对贯彻落实为基层减负措施不力、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的公开通报曝光,县纪委监委要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重、影响恶劣、重点领域发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形成有力震慑。要将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情况纳入2020年度全县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提高赋分权重,加大扣分力度,倒逼减负措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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