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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罗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迎接石嘴山市2020年全国文明城市复查考核工作暨...

来源:平罗党建网 时间:2020-06-12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驻平区(市)属各单位:

  现将《平罗县迎接石嘴山市2020年全国文明城市复查考核工作暨“五城联创”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平罗县委办公室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0日

平罗县迎接石嘴山市2020年全国文明城市复查考核工作暨“五城联创”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是石嘴山市全国文明城市复查考核“大考”之年,更是我县争取全国文明县城创建提名资格“关键”之年,为进一步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力争在石嘴山市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复检考核中做出贡献,在县级文明城市创建上获得提名资格,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要求,结合我县“五城联创”重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强化思想道德建设,坚持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出发点,以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为落脚点,以科学有力长效管理机制为保障,以顺利通过石嘴山市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复评复检、争取获得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提名资格为目标,持续深入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让人民群众在创建活动中获得更多实惠,为全县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主动做好石嘴山市创城迎检复查考核工作

  1.完善组织机构。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人员变动情况,调整完善县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指挥部、指挥部内设各领导小组及其工作职责,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坚持把配合石嘴山市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城市复评复检、获得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提名资格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部署、抓督查、抓落实。指挥部内设各领导小组分别由分管县领导担任组长,主责部门牵头抓总,相关责任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复查考核配合工作及全县“五城联创”各环节各方面各领域工作。健全完善县“五城联创”工作联席会议、联合督查、指挥调度等制度,根据阶段工作重点,及时研究部署、细化落实各项工作。

  牵头部门: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创城办)

  责任单位:创城各领导小组、督导组、创城各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6月

  2.落实重点工作任务。按照新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要求,对涉及到平罗县责任分工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各项工作进行“过筛子式”自查,建立整改台账,全面整改落实,清单销号管理。

  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创城办)、教体局

  责任单位:创城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5月—9月

  (二)全力争取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提名资格

  3.台账管理重点创城任务。对照2019年印发的《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操作手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操作手册》,结合2020年全国、自治区、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重点,细化分解全县《2020年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任务分工台账》,将工作任务项目化、清单化,做到责任明确、任务清晰、标准具体。

  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创城办)、教体局

  责任单位:创城各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5月启动并长期坚持

  4.高效推进纲要精神落实。充分运用报、网、端、台等各类媒体和各种社会宣传形式,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石嘴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家庭活动,引导广大居民树立道德观念、增强法治意识、养成文明行为,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和文明程度。住建、城管、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执法部门要落实主管职责,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确保《纲要》《条例》相关规定落实到位,实现执法服务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文明办)、网信办

  责任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创城各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5月—12月

  5.提升群众文明素质。坚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目标,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道德讲堂等阵地,打造以群众为主体的具有平罗特色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彬彬有礼平罗人”活动品牌。持续开展平罗县道德模范、优秀文明市民、“最美人物”“美德少年”“文明家庭”等评选活动,完善文明单位评定考核办法,实施文明出行、文明旅游等“九大文明”创建行动,力争各级各类文明户比例达到14%以上。发挥典型模范示范引领作用。认真落实《平罗县礼遇道德模范实施办法(试行)》,引导广大居民自觉参与到文明创建活动中,让广大居民成为文明城市的建设者、监督者和受益者。

  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文明办)

  责任单位:创城各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5月—12月

  6.加快市政设施改造。重点抓好17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改造提升供销、工建等14个老旧小区,切实提高城市承载能力。开展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打通金桥路、田州路2条“断头路”。着眼城市功能提升,新建中心敬老院养护楼、第二敬老院,抓好县城一幼新建、平罗中学教学楼等15个教育改造提升项目,加快推进急危重症抢救中心、中医院业务综合楼、卫生健康集团消毒供应中心等卫生保障项目建设,统筹推进城市街区节能路灯改造,着力塑造平罗特色城市文明形象。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教体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局

  完成时限:2020年5月—12月

  7.实施城市绿化提升工程。改造提升五湖四海、惠民公园、唐徕渠带状公园等现有公园景观,新建“口袋公园”、小微游园、健身小广场5个,抓好城市裸露地绿化美化,打造生态宜居文明县城。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

  完成时限:2020年5月—12月

  8.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巩固自治区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严格落实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责任制、门前“三包”责任制,突出整治背街小巷、公路铁路沿线、主要河道、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确保不留死角。全面整治城乡各类乱涂写、乱张贴问题。开展占道经营、流动摊点集中整治,打造良好的城市管理秩序。全面清理整顿马路市场、违章停车等乱象,实施好玉皇阁市场、富乐民市场划行归市,逐步清理整治53个遗留地块和60余万方拆迁遗留建筑废渣。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卫健局、城关镇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创城各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5月—12月

  9.推进小区物业精细化管理。县住建局要组织制定物业管理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调动各方参与,对物业服务企业及服务项目进行考核,提高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质量。要推行实施垃圾分类工作,设置分类垃圾箱,确保小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针对无物业老旧小区管理问题,落实住建部门管理责任和社区主体责任,组织进行摸底调查,加大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引入专业化、市场化管理机制,及时解决住户反映强烈的小区内管理松散、公共设施残缺、环境卫生差、服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城关镇

  完成时限:2020年5月—12月

  10.完善农贸市场环境秩序综合治理机制。建立常态化的市场管理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集贸市场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卫生保洁、乱贴小广告、消防设施设置等集中整治,不断巩固提升集贸市场经营秩序。建立完善常态化的监督、投诉和处置工作机制,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商品的监督检查,加大打假治劣专项行动力度。持续做好诚信经营、文明经商等宣传氛围营造工作。

  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卫健局、城关镇、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0年5月—12月

  11.强化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和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常态化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对占道经营、乱设摊点及街路环境卫生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改。创新“互联网+城市管理”模式,及时回应群众诉求,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完善城市管理应急机制,推进网格化管理,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效率。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创城各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5月—12月

  12.加快工业园区环境改善。改造亲水大道、玄中路等7条园区道路,抓好园区绿化提升工程,营造整洁有序的园区环境。实施黄河生态廊道绿化、京藏高速互通立交区绿化等10个国土绿化项目,完成营造林2.195万亩,切实改善城乡环境面貌。

  责任单位: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0年5—12月

  13.强化县城内机动车管理。凡县城内街路两侧、小区周边和公共场所能够施划停车泊位的,要做到能划必划,并标明停车方向箭头,为规范停车提供便利条件。建立常态化道路路面交通标识标线排查整治机制,对机非分离设施、路面标线不完善或损坏等现象及时进行整改。县民政局要建立常态化的街路指示牌、标识牌排查整改机制,对街路指示牌、标识牌不完善或损坏等现象及时进行整改。县公安局、住建局牵头负责做好礼让斑马线、见框停车工作,持续对不礼让斑马线、不按停车泊位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严管重罚,持续形成高压严管态势。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礼让斑马线、见框停车宣传教育,既当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又当文明交通的监督员。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住建局、民政局

  责任单位:创城各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5月—12月

  14.全面推进移风易俗。开展“移风易俗深化年”“红白理事会加强年”活动,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引导红白喜事从轻从简,抓好殡葬领域专项整治,树立抵制封建迷信、陈规陋习、腐朽文化的良好新风。全面推广市民公约、行业规范等守则教育实践,开展“车让人 人守规”活动,建立不文明行为曝光台、监督台,加强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不断提升公民文明素养。抓好全国第二批新时代文明实践试点工作,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七进”活动。

  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文明办)、民政局

  责任单位:创城各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5月—12月

  15.规范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各乡镇、各创城责任单位要持续加强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中过程性资料的整理归档,按照《测评体系》要求,认真对照《工作任务台账》,将创城档案资料收集在平时、积累在日常,对创建工作的整体情况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及时进行定性分析和评价,为创建工作的实效提供佐证。建立档案资料“谁上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失分、谁负责”的保分责任制,落实具体责任领导、责任人,对需要上报的规范文件、说明报告、图片资料等印证资料,要对标答题,反复推敲、严格审核、严把质量关。

  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创城办)、教体局

  责任单位:创城各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5月—12月

  16.做强新闻舆论监督。做大做强石嘴山文明网、文明石嘴山、平罗新时代文明实践微信公众号、创城工作微信群,广开言路、畅通视听,倾听群众对创城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回应群众呼声,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持续发挥好创城工作微信联系群指挥调度机制,创城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要主动加入创城微信群,关注创城工作动态,以高效灵敏的信息沟通机制,强化部门间的沟通交流和责任落实,确保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落实责任、尽快整改、及时反馈、共同监督。县融媒体中心和政府网站要继续开辟专题专栏,加大正面宣传和反面曝光力度,继续发挥石嘴山市议政网、平罗县书记信箱、县长信息群众留言板块、创城投诉电话,“百姓电视问政”等舆论监督平台作用,提高群众对文明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知晓率、参与度、支持率、满意率。县融媒体中心要开设创城评比台,适时展示、监督、曝光各责任单位工作情况。对同一事项2次督办或曝光仍然整改不力的,由创城办提出建议,创城指挥部督查组对责任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或问责。

  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创城办)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网信办、融媒体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5月—12月

  17.严格督查考核机制。建立以日常督查、季度通报、年终考核为主要方式的督查考核机制,将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常态化纳入全县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成效与干部实绩考核挂钩。坚持问题导向,创城指挥部督查组及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紧盯问题整改成效。创城办和各创城领导小组要注重过程管理和长效机制建立,通过实地督查、暗访检查、媒体曝光、群众监督等方式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将每次督查情况、每项工作成效纳入年终考核项目,构建起压力逐级传递、责任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推动创城考核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创城办)

  责任单位: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创城各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5月—12月

  (三)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18.开展文明养犬专项治理行动。配合市人大出台《石嘴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开展犬只办证、疫苗注射、遛狗牵绳、犬只粪便清理、流浪狗收容管理等文明养犬专项治理行动,教育引导规范市民养犬行为。

  牵头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司法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5月—12月

  19.开展乱张贴小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农贸市场、商业街区、主干街路和居民小区便民广告栏的建设和管理,禁止服务中介和信息公司“霸占”便民广告栏行为,方便有关部门及社区开展政策宣传、便民信息告知和服务类信息宣传。持续查处乱贴小广告行为,疏堵结合加强城市小广告治理,严厉打击乱贴小广告现象。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通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5月启动并长期坚持

  20.开展文明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实际,组织统一划定农贸市场和沿街(路)店铺经营许可标线,持续查处出店占道经营行为,形成规范有序诚信的文明经营环境。

  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城关镇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公安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5月启动并长期坚持

  21.开展文明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对线外停放车辆进行整治。对非机动车和行人不遵守交通指示及非机动车逆行现象进行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5月启动并长期坚持

  22.开展清理占用消防通道专项整治行动。城市公共场所消防通道标识标线做到“应划尽划”、界限清晰,常态化查处占用消防通道行为。

  牵头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5月启动并长期坚持

  23.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全县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按照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规定,严格审批登记、规范收费管理、加强日常监管。

  牵头部门:县教体局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5月启动并长期坚持

  (四)强化志愿服务行动

  24.壮大志愿服务队伍。鼓励各级各类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立志愿服务队伍,5月底前在各级文明单位中全部建立志愿服务组织,并在中国志愿服务网登记注册。在城乡社区、公共文化场所、窗口单位普遍建立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站(点),探索推广“社工+志愿者”的工作模式。积极动员党员干部带头参加志愿服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文明办)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团委、各乡镇、各级文明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5月启动并长期坚持

  25.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设计开展群众有需求、便于志愿者参与的平安、助残、文化、科普、旅游、邻里守望等各类主题志愿服务以及扶贫帮困、慈善捐助公益活动。在农村以帮扶关爱留守老人、妇女、儿童为重点,开展移风易俗文明风尚宣传普及、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法律援助、心理健康疏导等志愿服务活动,助力脱贫攻坚。加大志愿服务工作在各类文明创建测评中的分值比重,促进文明单位(村镇、校园)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文明办)

  责任单位:团县委、民政局、各乡镇、各级文明单位、各志愿服务组织

  完成时限:2020年5月启动并长期坚持

  26.积极培育志愿服务文化。运用多种宣传手段,普及志愿服务知识,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增强人们对志愿服务的认知认同。加大志愿服务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积极推树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志愿服务队伍、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依托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落实志愿者招募注册、管理使用、项目对接、服务记录、嘉许回馈等制度,以制度化促进经常化规范化。年底注册志愿者人数达到2万人。

  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文明办)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团委、融媒体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5月启动并长期坚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各乡镇、各责任部门要按照创城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好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一把手”负总责的要求,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和年度创建工作任务分解表,制定方案、细化措施,按照条块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把各项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做到组织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二)密切配合,整体推进。创城各责任单位要从大局出发,树立维护全国文明城市荣誉全市“一盘棋”思想,形成“上下联动、部门互动、全民参与、齐抓共建”的创建局面。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相互协调,整体推进。对部门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创城指挥部报告,统筹研究解决。

  (三)严督实查,务求实效。继续把配合做好石嘴山市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复检考核工作和全县“五城联创”工作纳入全县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单项赋分,加大权重,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县创城办和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要根据阶段工作重点,紧盯问题整改进展和工作成效,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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