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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罗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来源:平罗党建网 时间:2020-06-02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驻平区(市)属各单位:

  现将《平罗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平罗县委办公室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日

平罗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按照自治区党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石嘴山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宁环督办发〔2020〕1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石嘴山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石党办发〔2020〕18号)精神,确保整改任务全面完成,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把抓好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发展问题、重大民生工程,集中力量推进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切实推进贺兰山生态保护恢复、黄河流域平罗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推动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主要目标

  (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认真抓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逐项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实行清单销号管理,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见成效。坚决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坚决杜绝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定不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到2020年底,全县空气质量稳步改善,水环境质量整体向好。

  (三)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切实肩负起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和政治使命,凝心聚力调结构、转方式、强动能,把转变发展方式作为治本之策,守好三条生命线,努力实现经济发展质量、生态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同步提升。

  三、具体措施

  (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自觉把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部署和重要任务落到实处,深刻领会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要求,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市党委关于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的部署要求上,对标自治区、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强大动力,把整改责任压紧压实压到位,形成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工作格局。

  (二)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实施山水林田湖草试点项目,全力推进贺兰山自然保护区外围及崇岗煤炭集中区整治,完成贺兰山自然保护区平罗范围内生态恢复治理。加大工业园区污染治理力度,切实提升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水平,进一步加大扬尘、面源等污染管控力度,强化农村秸秆禁烧监管,全力打赢蓝天保卫战。抓好黄河、典农河生态治理及水源地保护,认真谋划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项目,坚决打好新时代黄河保卫战。加强工业固废日常监管和巡查,监督工业固废填埋场规范运营,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提高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积极推进净土保卫战。

  (三)全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统筹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坚持全面整改和重点整改相结合,聚焦督察反馈指出的思想认识及工作落实有差距、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落实有差距、整改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差距较大、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4个方面的20项具体问题,找准症结、从严整改,全面落实、解决问题。严格按照《石嘴山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验收销号实施方案》(石环督改办〔2019〕51号)进行验收,确保真整改、真销号。同时,举一反三排查梳理在大气、水、固废污染防治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对具体环境问题认真分析,坚持科学治理、协同治理、依法治理的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精准治理,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一刀切”,形成良性长效机制。

  (四)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坚持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高水平保护,在高水平保护中促进高质量发展。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系统保护理念,切实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综合施策,严格自然保护区管理,停止一切不符合自然保护区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强化“三线一单”刚性约束,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着力解决工业园区产业层次低、规模小等问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转型升级。

  (五)严肃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落实网格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监管责任,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检察、公安、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以铁石心肠、铁面无私、铁腕重拳的“三铁”精神,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结合日常巡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措施,持续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格执行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发挥社会监督和联合惩戒效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领导包抓制度,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纳入平罗县中央环保督察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履职内容,同步推进落实。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各乡镇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本部门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定期组织研究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及时推进解决整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追究。县纪委监委对移交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案件线索要深入调查核实,逐一厘清责任,依纪依规提出处理意见。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或对整改工作不重视、安排部署不力及存在假装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督查问效。建立跟踪督查落实机制,及时掌控整改进展情况,对存在问题适时发出预警通报,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有效落实整改任务。通过严格督查、边督边改、限期整改、追责问责、完善制度等措施,按时序推进整改任务、落实整改要求,推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加大资金保障。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强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撬动社会资本支持重大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和产业发展,促进生态建设和污染治理投资主体多元化、市场化、社会化运作,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经营。统筹整合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集中财力支持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改革顺利推进。

  (五)强化信息公开。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适时组织媒体明察暗访,曝光问题,追踪报道,直至问题解决,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整改、监督整改,形成整改合力。

  各牵头单位于每月20日前将整改事项进展情况报县整改办(其中,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的整改事项,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报送;其他有两个牵头单位的整改事项,排名在前的单位为第一牵头单位负责汇总报送)。

附件:1.平罗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doc

附件:2.平罗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doc

附件:3.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事项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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