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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区,宁夏如何发力

——听听自治区政协常委、委员的建议

来源:宁夏日报 时间:2021-06-15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明确提出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

  前不久,在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围绕“推进全面依法治区”专题协商议政,10位政协常委和委员分别作大会发言,建务实之言,献可用之策。

  自治区政协常委 杨淑丽:

  完善工作机制 推进依法治区

  近年来,法治宁夏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亟需改进。建议提高公务人员法治素养,以领导和干部依法办事为表率带动全民守法。加大失信人员曝光力度,完善对“老赖”消费、出行、经营的限制机制,推进联合惩戒体系建设,让失信人员“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法院和协助执行单位要实现对“老赖”进行协同管控,对不动产和车辆等财产进行联网查询查扣,并在全区完善依靠智能系统的执行机制,借助互联网大数据平台,对被执行人各种可供执行财产实现应查尽查、应扣尽扣。

  自治区政协委员 周晓涛:

  积极提升公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

  目前,我区公众参与立法的信息不对称,公众参与立法的程度不平衡,公众参与立法的反馈机制不健全,公众参与立法的效果难评价。建议健全地方立法的公开机制,各个阶段的立法活动,都应该面向社会公开,让公民参与进来;积极拓展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使公众与立法者之间充分沟通,让各方面的意见充分表达。注重培养公民的权利意识、主体意识和法律意识,以调动公民参与立法的主动性。建立意见反馈机制,让公众了解自己的观点是否被采纳了、为什么采纳、为什么不采纳等情况。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独特优势,加强与人大、政府沟通联系,准确反映界别群众的意见建议。

  自治区政协常委 刘金星:

  法治政府建设需要“攻坚克难”

  法治政府建设要攻坚克难,建议压实领导主体责任,培养干部群体的法治思维习惯。要结合我区实际,尽快制定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办法,科学设定法治政府建设的考核指标,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将依法行政考核评价结果纳入本级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评价结果与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考核挂钩,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基层领导干部应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加强基层法治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

  自治区政协常委 霍健明:

  整合建立适应经济发展的城市管理“法典”

  通过调研了解到,在城市管理执法实践工作过程中,银川市在城市管理方面实施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存在一些问题。建议整合建立城市管理“法典”,将银川市涉及城市管理的多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整合为一部地方性法规,专注于城市管理方面,就管理范围、处罚标准等做到一致性。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进一步推动与银川市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基础建设,建立一部具有地方性特色的城市管理“法典”。提高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额度。将城市管理融入征信体系,把行政违法行为纳入征信数据库。

  自治区政协常委 张 杰:

  加强规范性制度建设优化营商法治环境

  近年来,我区积极优化营商法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建议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清理不合时宜、甚至阻碍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规范性文件,重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秩序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构建和谐劳资关系、行政效率提升等方面的规范性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程序性条例、规则建设,依法保障经营主体之间规则公平、机会公平和权利公平。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全面公开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清单,明确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事项范围,解决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

  自治区政协常委 马中勇:

  推进法治化 破解“执行难”

  有效破解“执行难”,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建议法院应加强与政法委、公安、检察院的协作,加大打击拒执罪的力度。继续加大“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有效化解“僵尸企业”的涉民生案件。加强执行团队专业化,强化执行队伍业务能力培训,确保执行队伍在业务上“过得硬”,增强处理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完善协作联动机制,建立公安、国土资源、房管、税务、劳动保障、国有资产管理、银行、保险、招投标管理等单位的协同机制,打造“人人尽责”的共治体系,变各法院“单兵作战”为多部门“协同作战”。

  自治区政协常委 徐 勇:

  创新普法方式 提高普法实效

  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程。建议进一步创新普法形式,通过开辟法治宣传专栏、播放法治宣传视频等形式,把单向式的灌输过程变为互动式的融合过程;将普法教育与法律服务、法律援助进一步结合,在开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中,结合调解个案、援助实例,有针对性地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普法针对性,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者的普法工作。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难点问题和热点事件开展普法;依托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长廊等阵地,广泛开展法治讲座、法律宣传咨询、法治文艺演出等活动,推进基层法治、德治、自治“三治融合”。

  自治区政协常委 杨立华:

  强化措施 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通过调研了解到,我区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建议完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委员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重要作用,依法设置社区矫正机构,明确执法主体责任。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重点执法环节的衔接配合,健全完善部门协作配合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主动适应执法工作的新变化新要求,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从严监督管理。提高矫正质量,紧紧围绕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这一目标,实施分类教育和个别化矫正,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自治区政协常委 沈爱红:

  加强法治建设 护航乡村振兴

  总体看,农村的法治建设落后于城市。建议健全农村法律体系,以民法典为准则,适时更新有关政策措施,促使涉农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法规,以解决农业和农村发展中的共性问题。对不符合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及时调整或废止,重视乡村治理中的非制度因素,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农村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健全农村法治监督机制,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在监督过程之中,提升知法、懂法、用法意识,增强村民在农村法治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

  自治区政协常委 罗万里:

  营造法治社会建设优良环境需从“三个方面”着力

  近年来,我区法治宁夏建设水平全面提升,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建议着力推进守法普法工作落地生根,大力推广“互联网+普法宣传”,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探索创新新媒体融合宣传方式。着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共建共享,加强组织领导,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基层社会治理、为民办实事项目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细化考核细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机制。着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提质增效,夯实村(社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基础,优化办公场所及设施条件,配齐配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严格规范人民调解工作。(记者 高 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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